3月17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主辦的新時代立法理論與實踐系列講座第三講“《立法法》修改 護航新征程”研討會成功舉行。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山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參與了本次會議。會議全程進行了網上直播。研討會設置專家與談、總結發言等兩個單元,由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力宇主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發院社會轉型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馮玉軍以“《立法法》修改,筑牢善治良法根基”為題,從四個方面強調了《立法法》修改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第一,《立法法》的修改是新時代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它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第五次憲法修正案的內容和中央歷年來的決策部署,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進一步加強了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發揮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顯著制度優勢,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性、尊嚴和權威;第二,《立法法》的修改,回應了立法的重大問題,科學地回答了新時代和新征程為什么立法、立什么法、怎么立法的問題,即新時代立法要依照《立法法》立法宗旨的要求,通過立法貫徹實施憲法的方式方法和路徑渠道,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把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實踐成果轉化為法律制度和相關機制;第三,《立法法》的修改,發展完善了立法指導思想和相關原則,包括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改革和立法的辯證統一,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第四,《立法法》的修改,進一步健全立法體制、機制,突出的七個亮點包括落實《憲法修正案》和黨中央的有關精神、明確合憲性審查的相關要求、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明確規定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增補國家監察委員會相關立法事項、完善地方立法權限和程序機制等。
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松山圍繞關于《立法法》補充國家監察委員會相關立法事項的問題作報告。劉松山教授首先介紹了監察機關的產生、發展及本次《立法法》修改中與監察有關的規定。在此基礎上,劉松山教授提出了《立法法》中的監察規定承載的一些學理問題:一,同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相關法規,監察法規與行政法規、軍事法規的制定,根據憲法和法律方面,有什么區別。二,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監察法規的權力來源問題。三是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哪些事項可以根據憲法來制定《監察法》需要進一步解釋,具體的問題包括:第一,根據法律制定監察法規沒有問題,但根據憲法制定監察法規,就涉及制定監察法規的條件和范圍問題;第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存在模糊性;第三,《立法法》的規定和司法解釋、“兩高”具體運用法律的解釋間的關系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科研外事處處長、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劉小妹教授圍繞《立法法》總則部分新增的“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立法原則展開解讀。首先,這一主題的選擇系基于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整個中國式現代化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而作出的。與以往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全過程不同,此次報告從全過程和人民民主相結合的互動視角,說明立法建設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意義。其次,她從立法正當性的視角,結合多層次立法體制的立法權限、立法體制架構,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在保證合憲性、合法性及加強對合憲性、合法性審查方面的意義,在法律制定和修改過程中的保障性價值和作用。最后,她提出了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四個路徑:第一,按照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制度、人大代表制度,不斷優化代表結構,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第二,堅持和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立法協調制度;第三,完善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機制;第四,完善發展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來保障人民全過程的參與立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胡弘弘教授討論了《立法法》修改后立法質量規范的全過程之維:第一,立法多元主體之維,它是立法質量規范的起點;第二,立法產生形成之維,應注重立法規劃、立法調研、立法提出、法案提出、立法草案的要素、立法審議、立法公布階段等立法程序,以提升立法質量;第三,立法監督保障之維,從宣傳、評估、備案、清理等角度提升立法質量。這種全過程規劃使立法工作形成邏輯閉環。同時,她指出,本次《立法法》修改對立法程序做了更加完善、精密的要求,這種要求可以進一步保障立法質量的提高。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于兆波以“2023年修正《立法法》增寫區域協同立法的美與不足”為題作報告。于兆波教授首先解釋了“修正”、《立法法》修正主體、規范性文件的性質等意涵。在此基礎上,他從《立法法》修正確立了區域協同立法的法律依據、完善健全了立法制度兩個方面說明了修正《立法法》增寫區域協同立法的美;同時,他指出,修正《立法法》增寫區域協同立法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可能出現新的立法區;二,協同開展、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可能使法律沖突增加;三,地方協同立法保護下有可能出現新區域主義或稱為立法的地方保護主義。對于前述不足,于兆波教授表示,相關問題是立法中的正常情況,應因之道在于立法應追求動態平衡,追求動態之美。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林彥的發言圍繞新修《立法法》對我國立法程序的調整展開。林彥教授從三個方面進行發言:第一,結合《立法法》的幾次文本的調整,簡單回顧我國在立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化進程;第二,聚焦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及其變化;第三,從民主價值追求、效率、立法程序公開等方面的制度完善角度,展望未來的程序完善。
會議主持人朱力宇教授作總結發言。朱力宇教授逐個總結和評價了與談專家的發言,指出學者們在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立法法》修正案后,以極短的時間內就積極開展學習、闡釋和宣傳工作。并針對其不足和問題,從各自的研究視角深入研究,提出科學見解。
本次研討會的舉行,增進了立法學學者之間的研究交流,獲得了各方面專家學者的一致認可,很好地普及闡釋了新修訂立法法的重要內容及其適用。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八年后的再次修改,為進一步規范立法機制、規范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
來源:人大國發院
記者:王禎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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