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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國立法的全球效應”研討會成功舉行

                4月2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聯合主辦的“新時代立法理論與實踐系列講座”第五講成功舉行。本講主題是“大國立法的全球效應”,包括學術講座、專家與談以及總結三個單元。本次研討會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支振鋒教授主講,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社會轉型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馮玉軍主持,與談專家有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于兆波,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霍政欣,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義桅,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航空法學會會長董念清,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副教授于曉虹。與會專家學者圍繞主題展開了熱烈的交流討論。

                第一單元是學術講座。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支振鋒教授以近代以來具有全球支配地位的國家荷蘭、英國和美國為例,介紹了三國在成為超級大國的過程中,把國內法創制作為政策工具或者全球外交工具,參與國際競爭、塑造全球秩序的歷史演變情況。詳細分析了大國國內立法對國際貿易、科技和產業創新、國家安全、海洋和太空等全球競爭重要領域的影響。繼而從立法、構筑經貿領域規則“城墻”、強化國內法的域外效力、以本國法為基礎引領國際議程等多個方面深入研究大國立法影響全球秩序的相關機制。最后,提出優化國內發展環境、塑造國際經濟秩序、影響國際政治格局、贏得全球道義優勢等建議,以期我國運用本國立法塑造全球秩序的方向,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好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塑造人類文明新形態。

                第二單元是專家與談。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于兆波以“作為大國的中國涉外立法應當超前立法”為題展開與談。他認為,新時代立法要滿足國際需求、適應新形勢發展變化,確立超前立法、超前謀劃、超前思考的理念。在政策措施方面,應該加強涉外國際法、國際條約方面的立法,出臺締結條約的程序法或實施法,加快開展立法清理,優化完善現行法律法規的域外適用條款。參考重視國際法和國別法,構建涉外法治體系,制定海洋基本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涉外基本領域的法律。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霍政欣從大國定性與全球效應兩個層面展開與談。他認為,大國立法中的“大國”是硬實力和軟實力的結合。法治是重要的國家軟實力,與國家硬實力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它會潛移默化地影響發展滯后的國家立法,呈現從高到低溢出的效應。在此基礎上,他指出,立法的全球效應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向法治發展相對滯后國家的溢出;另一個是向國際法溢出。如美國1976年的FSA和英國1978年的SRA兩個節點性立法所采取的限制豁免,是導致國際法上逐漸從絕對豁免轉向限制豁免的典型實例。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義桅圍繞“大國”“立法”“全球效應”三個關鍵詞展開與談。第一是“大國”。他從國際政治的角度補充了大國概念的定義并進一步延伸出中國式現代化中的“以人民為中心”的大國理念。第二個是“立法”。我國的立法是共商共建共享的立法,不是中國替世界來立法,而是號召各個國家一起參與立法,共同搭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第三是“全球效應”。當代數字化沖擊的不是一個國家,而是整個人類文明,當前的全球法治具有系統重置特征。因此,我國的立法不單是為中國立法,也是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立法。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航空法學會會長董念清從國際航空立法角度進一步印證了主講人關于美國立法具有全球效應的觀點。具體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由美國推動建立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把美國的國內法變成全球統一的法律;當前的國際運輸協定、國際航空公司協會等也是以美國立法為藍本,美國借此推動其外交政策,實現了美國外交和國內立法的全球效應。在前述分析基礎上,董念清教授提出我國航空領域立法的相關建議。其一,1996年3月1號生效的航空領域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在諸多方面已難以適應我國航空運輸業迅猛發展的需要,我國的航空領域立法要進一步樹立以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為原則的理念。其二,適應當前世界各國在太空領域的高速發展,我國應從服務于產業發展和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盡快考慮太空立法。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于曉虹對支振鋒教授的觀點產生高度共鳴,她指出,支振鋒提出“中國法的世界時刻,國際法的中國時刻”議題,正當其時。主講人的報告旨在尋求我國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探討中國法如何更加深刻,進而重構世界法,這也預示著未來法學研究范式特別立法研究范式的基礎性的轉換。接下來,她提出進一步提高我國的世界影響力的三個影響機制:第一,在深化中國立法實踐認知的同時,創建我國法學知識體系,占領學理高地;第二,進一步參與到國際規則當中,廣泛聯系世界范圍內的法律共同體,拓寬中國在國際規則制定過程中的世界影響,豐富我國的法律工具箱;第三,積極探討我國立法體制的世界意義,闡釋我國的立法體制在克服立法僵局、高效提供法律規制和法律監管手段、通過數字科技的方式回應民生等方面的顯著優勢,更進一步拓展中國的世界影響。

                第三單元是總結環節。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社會轉型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馮玉軍簡要回顧了主講人與各位與談專家的觀點。引入“法律全球化”概念進一步闡釋了“大國立法的全球效應”,即法律全球化包括國際法的國內化、國內法的國際化兩個方面,過去更看重“與世界通行規則接軌”即國際法的國內化,面向未來則要高度重視和做好國內法的國際化結合,他分析了關于法律全球化的兩大理論范式即康德的世界政府范式、埃利希的全球商人法(軟法)范式的各自局限,據此提出我國正在創建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為導向的涉外法治體系新范式。實現這一愿景需要把握六個要點:第一,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使得全球治理體系更加平衡地反映多數國家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少數國家甚至唯一的強權國家的意愿和利益;第二,我國要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法治體系和國際秩序的權威性、嚴肅性;第三,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形成公正合理的國際規則體系,為世界提供更多的中國版的國際公共產品和國際法律模本;第四,建立健全涉外法律工作體系,增強涉外法治的主體性、自主性,推進中國法的域外適用;第五,切實推進國際執法、司法的合作,加強多邊雙邊的法治交流,把目光平衡地放在大國、強國和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第六,大力培養涉外法治人才,全面提高涉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本次學術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結束。(記者 王禎禎)


                “大國立法的全球效應”研討會線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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